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隨著粉絲經濟的發展,尤其是在長春演藝演出公司工作后,生活水平提高,五彩繽紛。每個人都或多或少參加過音樂會等藝術表演活動,有時會突發奇想:為自己舉辦音樂會怎么樣?雖然這只是一個大膽的假設,但我們仍然需要了解這些表演背后的相關法律法規。
為公眾舉辦的現場文藝表演活動,如符合下列情況,屬于商業表演:以營利為目的。向演出單位或個人支付報酬;以表演為媒介進行廣告宣傳或產品推廣;以其他營利方式組織表演;
表演經紀機構是指從事下列活動的經營單位:(一)表演組織、制作、營銷等經營活動;(二)表演中介、代理、行紀等經紀活動;(三)演員簽約、推廣、代理等經紀活動。上述表演活動需經相關文化單位批準,頒發許可證——長春演藝演出公司營業性表演許可證,無論是外國表演、內地表演、香港、澳門、臺灣表演,營業性表演。
辦理營業性演出營業執照的要求:1.專職演出經紀人3人以上;2.有適合業務的資金;3.依法辦理登記,領取營業執照;4.依法應當具備的其他條件。營業性演出營業執照申請材料:
1.申請書(申請表);2.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;3.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;4.3名以上專職演出經紀人資格證書;5.住所使用權證明;6.資金證明。辦理營業性演出許可證。申請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的地點:文化部或地方文化局。